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强卖商业车险 工商帮助维权
[ 字体显示: ]    点击率:  发布时间: 2017-09-30 16:59:39
 
 

   罗庄区的消费者李先生打电话投诉:2017年4月18日在某汽车4S店交纳1000元购车预交款订购了一台价值77900元的汽车。于5月4日前去提车时商家却告知需要同时在商家处购买商业车险才能提车,李先生认为商家的做法实在是不合理,当时交纳预交款时商家并没有明确告知关于商业车险的问题,现在要提车了,却多出来这么一个条件。虽说商业车险早晚都是要买的,可是商家的行为着实让李先生觉得欺诈和强买强卖的成分颇多,订车的时候关于价格等问题都谈的好好的,现在不仅变了卦还拒绝李先生提车,就连1000元预交款也打了水漂。于是,李先生拨打了12315寻求帮助。

  接到指挥中心指令后,罗庄区市场监管局的执法人员立即与双方取得联系,通过了解,李先生所述情况属实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四条: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,应当遵循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实守信的原则。及第十条: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。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,有权获得质量保障、价格合理、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,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。经执法人员耐心讲解相关法律知识,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。
  经调解,商家最终按照李先生的要求将1000元购车预交款给予退还。购车消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,李先生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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